基本工資補貼申請延長至四月中旬 放寬投保薪資2.64萬者可適用

▲。(圖/記者李毓康攝)

▲經濟部今(17)日宣佈放寬服務業等基本工資補貼適用資格。(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經濟部今(17)日放寬延長基本工資補貼適用資格,官員指出,因企業反映支付加班費或員工調薪後超過基本工資,即不能符合補助條件,因此今日宣佈放寬資格認定條件,今年上半年新增投保薪資在26400元之人數,也可申請補貼,受理期間也延長至4月15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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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今年調漲,由於內需服務業今年疫情期間受損嚴重,經濟部推出基本工資薪資補貼方案,只要雇主去年九、十月總營收年減二成者,自今年一月起可申請補貼,農業、工業、服務業、補習班、托嬰中心、長照機構、演藝團體都適用,補貼方案將由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提撥35億支應,估約60萬勞工適用。

官員指出,從今年1月17日開始受理申請至今,期間有許多企業反映,雖與員工約定月薪為基本工資,但因支付加班費後超過基本工資、或幫員工調薪後幅度略高於基本工資,致投保薪資高於基本工資25,200元之薪資級距一級,即須以26,400元作為投保薪資,因而不符合補助條件。

經濟部與勞動部討論評估後,決定修正適用全職員工人數計算方式,除1月到6月投保薪資在25,250元級距的員工人數外,將今年1月到6月投保薪資在26,400元的人數減去110年10月31日投保26,400元之人數,也納入補貼人數計算。

不過,經濟部表示,基本工資方面每月補貼人數上限仍不得超過去年10月31日投保在24,000元、25,200元等二個投保薪資級距的員工人數;至於部分工時員工的補貼範圍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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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補貼原定申請到三月底為止,但因企業反映支付加班費或員工調薪後超過基本工資,即不能符合補助條件,經濟部今宣布放寬資格認定,並延長受理期間至4月15日,符合資格的受影響事業可儘快上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