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與社群平台議價實行難 業者盼有強制法源規定 

▲▼臉書改名Meta。(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媒體認為,政府應該要有強力的法規依據,讓媒體有條件跟平台談判。(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陳俐穎/綜合報導

社群平台與媒體間的關係近期引發討論,在澳洲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後,台灣公平會在今年3月時發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初稿,今日也展開產業座談會,許多業者也在會中表示,政府需要積極介入,不僅是從旁協助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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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時代下,谷歌、臉書、Line等數位平台多數未付費取得報紙等新聞媒體所產製的新聞內容,卻囊括多數廣告收入,影響新聞媒體生存權,澳洲政府於 2021 年 2 月間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要求全球數位平台必須為刊登澳洲媒體產製的新聞內容付費 。

公平會推出的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初稿中,也提到相關問題,內容涵蓋9大濫用市場的問題,其中一項就是新聞媒體議價。不過在昨日的立法院質詢中,各黨派立委皆認為公平會鎖給出的白皮書內容空泛,根本只是整理國際案例,但卻沒有好好的說明公平會立場與未來實行方向。

而今日的產業座談中,媒體業者認為,若媒體自己找業者談判,平台根本就不會理睬,可能根本找不到人,政府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例如讓平台包含Google與Facebook等平台坐上談判桌。

也有媒體認為,平台公司在台灣的代表幾乎沒有決策權,任何要求都還是需要回報總公司決議,認為台灣政府應該要像澳洲一樣,擁有自己的法源依據,強制規定平台需要跟台灣業者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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