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徵求委託書」4大違規! 最重罰480萬、明年取消資格

▲474家上市櫃股東會人數需控管 室內不得超過100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代徵求委託書」4大違規,最重罰480萬、明年取消資格。(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33家代理徵求委託書的業者注意!金管會擬修法調整股東會委託書規則,未來若發生價購委託書、利用他人名義徵求、逾3成非屬徵求或不具備徵求人資格等違規情事,恐罰24萬到480萬,也有可能被取消徵求資格1年,預告60天,最晚7月底公告,不過會給予緩衝期,自明年1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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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指出,根據金管會統計,近幾年因委託書缺失被罰件數分別是2021年4件、2020年0件、2019年1件、2018年2件,自民國99年到110年,違規態樣及件數分別是價購委託書缺失共有4件、利用他人名義取得0件、把徵求之委託書作為非屬徵求之委託書出席股東會3件、不符合徵求人資格有4件。

為了強化徵求人及代為徵求事務者的尊法性,金管會近期修法「委託書規則」,對重大違反委託書規則情事經金管會處分者(包括價購委託書、利用他人名義取得、將徵求之委託書作為非屬徵求之委託書出席股東會,及不符徵求人資格等四類),增訂於年內限制其擔任徵求人或辦理代為處理徵求事務之資格;另配合增列違反該規定者所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法規還有2大重點,第一,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辦理徵求事務之主管至少1人須有5年以上的實務經驗,且應參加股務相關教育訓練課程,為使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足以因應前開所定之資格條件;第二,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應於契約中訂明報酬,並應確實執行認識客戶作業,定期檢視契約內容之合理性,每年重新簽訂契約。以上兩點緩衝期到今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