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布化學防護衣選用原則 4大指標供雇主參考

▲▼勞動部,勞工就業,勞保,平均薪資,基本工資,勞檢,工時,無薪假。(圖/記者李毓康攝)

▲勞動部針對化學防護衣提供相關原則標準。(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針對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相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今(12)日公布化學防護衣選用原則及建議,並表示雇主必須是選擇正確的型式、等級、種類的防護具,才能夠在實際作業環境中保障工作的安全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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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光電科技廠移工於108年8月29日進行化學蝕刻液準備作業時,不慎遭「氫氟酸」強酸溶液噴濺到雙腿上,造成皮膚大面積化學灼傷,經急救處置後仍宣告不治,其肇災原因,即為未選用穿著正確的化學防護衣等個人防護具。

以貴金屬回收化學剝金作業為例,其製程會使用具有腐蝕性化學品(王水),員工作業包含化學品的填充、攪拌與卸料等,接觸部位可能為全身性,屬於高皮膚危害暴露情境,因此需要選用全身型化學防護衣,但要如何從各型化學防護衣中進行選擇?

勞安所表示,可以進一步考量作業暴露型態,因為作業過程中並無液滴加壓噴射或因從高處洩漏情形,但有攪拌動作可能伴隨液體噴濺的風險,因此評估需選用潑濺液密型化學防護衣(4型),另加以考量防護衣抗滲透率測試結果,其能提供防護的時間需不小於作業時間,方能達成皮膚暴露防護。

另外,化學防護衣選用一般以場域危害情境區分為ABCD四級,但是缺少考量了作業型態需求、作業方式、不同型式防護衣的防護效能等因素,致使防護效能大打折扣,不能達成保護勞工作業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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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安所彙整比較美國、歐盟及台灣的化學防護衣規範與管理措施,建議由下列幾點進行考量:

(一)評估所使用化學品的危害性及特性(例如氣體、液體、粉塵)。

(二)接觸部位是否為全身性。

(三)作業暴露型態(例如是否有液滴加壓噴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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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際使用化學品濃度耐滲透性試驗結果。

考量後依序從1~6型中進行合適防護衣類型的選擇。勞動部勞安所已參考CNS16103及歐規標準逐步建立化學防護衣整件式成品試驗程序,可提供建立防護衣試驗項目檢測技術及選用管理參考,相關研究報告可至勞動部勞安所官網/研究成果/各年度研究報告/110年度/職業衛生研究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