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將於2023年上路,台北國稅局局長宋秀玲強調,反避稅已成國際共識,以低稅負吸引投資可能成為歷史,以往台商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紙上公司」,利用三角貿易配置不合常規利潤,或轉投資其他國家或地區事業,保留利潤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已不可行,建議台商必須重新檢視全球營運布局、交易安排、資金存放與投資架構,避免曝露於查稅風險,並應保留足夠因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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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日前舉辦「CFC施行對台資企業之衝擊與因應」 研討會,為台商企業深度解析CFC法令及施行後對企業的衝擊與因應,並邀請台北國稅局局長宋秀玲分享台灣CFC立法意旨與審查重點。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營運長許祺昌表示,當前各國疫情延燒加上西方國家針對烏俄戰爭所祭出經濟制裁,對積弱不振的全球經濟又是一記重擊,各國政府致力提出各式刺激經濟成長的措施造成國家財政沉重的負擔,更強化了全球各國落實反避稅措施之決心。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針對台商是否符合我國CFC制度的課稅要件、豁免條款的適用、CFC所得的計算及稅務遵循的申報程序等面向提出企業應注意的議題,尤其是台商企業經常誤解的低稅負地區/國家和實質營運概念在我國CFC制度中的應用。
林巨峯以台商常見的投資架構為例,企業透過CFC轉投資在我國CFC制度下被認定為低稅負國家/地區(如新加坡和香港)的公司,在現行的法令下,即使位於低稅負國家/地區的轉投資公司具備實質營運,轉投資公司的盈餘仍應計入CFC當年度盈餘,無法因為具備營運實質而豁免計入CFC所得,此外,也要留意非低稅負國家的轉投資公司因在當地享有所得稅減免,是否因此衍生CFC課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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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巨峯提醒,台商企業應注意CFC制度上路後,CFC的轉投資位於非低稅負國家/地區的公司,即便所分派的盈餘屬於CFC實施前的盈餘,亦應計入CFC所得。此外,明年新法令上路後,台商企業的稅務團隊應密切關注申報文件的準備與相關稅務遵循程序,確保企業因應新法令的調整狀況能如實且正確地依照主管機關規定的表單進行申報,避免產生額外稅務風險及稅務行政成本。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范香琴在會中分享了對企業影響較大的控股及營運型態,特別是低稅負地區的營運實質議題、非低稅負地區的股利政策及重大營運計畫(如:上市或重大資產處分計畫)等,都會因為CFC上路面臨直接的衝擊與挑戰,也提醒企業在思考因應策略時,應一併考量全球反避稅的趨勢(如:全球最低稅負制等),將集團價值鏈與稅務架構進行完整的聯結並進行全盤性的布局,以免引發更多的移轉訂價和其他國際租稅風險;而數位工具的導入,則能協助企業建立完善的管理流程以降低申報的風險及作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