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頻道卡黨政軍條款 立委修法、NCC同意第三度延後實施

▲▼目前國際上對購物頻道的規管只有台灣與中國一致。購物頻道納入《衛廣法》規管,因無法執行,已2度延後長達6年來,一直無法解決。(翻攝/立委陳歐珀資料)

▲購物頻道104年底納入《衛廣法》規管,因無法執行,已2度延後長達6年,一直無法解決。14日交通委員會修法通過再延3年。(翻攝/立委陳歐珀資料)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NCC(通傳會)14日取得共識,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早年購物頻道卡關黨政軍條款無法申設的期限再延長3年,這也是該法6年前(104年底)修正之後,因難以實施造成的第三度期限延後。

NCC於104年12月18日修正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將購物頻道等「他類頻道」納入《衛星廣播電視法》規管,受「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規定要求,然而修法前已經營的購物頻道存有上層黨政軍投資的事實,使修法後卡住早年即存在經營事實的購物頻道難以依新法落實。

為解決經營黨政軍限制,NCC無法完成黨政軍條款限制修法,只能同意一再延後早期購物頻道申設的期限。形成目前黨政軍不得投資購物頻道的奇怪限制,以及電子商務平台規管強度不一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