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人壽商品內容「與送審文件不符」 金管會開罰60萬

台銀人壽招牌(圖/記者黃克翔攝)

▲台銀人壽招牌(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保單實際銷售內容不符,台銀人壽吞60萬罰單!金管會最新裁罰指出,在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台銀人壽有3大缺失吃,包括送審文件與實際商品內容不符,因此,罰60萬元罰單以及2項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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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統計,去年(2021)全年保險業(壽險、產險、保經及保代)總被裁罰78件、罰鍰1億3,540萬元,今年以來截至4月18日為止共吞下17張罰單。

有關台銀人壽具體缺失,金管會指出,第一,辦理保險商品之修正作業,經查送審文件與實際銷售內容、銷售文件有不符之情形,違規事實明確,顯示商品備查程序作業未臻完備。

此項缺失與保險法第144條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5條或第20條規定不符,因此,依保險法第171條第1項開罰60萬元整。

第二,該公司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客戶風險屬性評估作業時,有保戶風險屬性之核保作業系統建檔錯誤者,或對同一保戶於同一日或短期內生效之不同保單,保戶風險屬性評估結果有不一致,未確實瞭解保戶風險屬性差異之原因,及辦理新契約投保作業,未依保單條款約定日期投入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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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指出,台銀人壽的投資型保險商品之客戶風險屬性評估、新契約之投資標的投入時點等作業有欠妥適,違失事實明確,已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處以一項糾正。

第三,公司辦理弱點掃描作業,未明確規範各類風險等級弱點之修補或評估判斷完成期限,規範內容欠完整,不利資訊安全作業遵循。這項缺失,金管會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處以一項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