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寶總座遭小股東告「特別背信罪」 公司急聲明:已提誣告反制

▲金仁寶集團旗下金寶電子。(圖/記者吳康瑋攝)

▲金仁寶集團旗下金寶電子。(圖/記者吳康瑋攝)

記者吳康瑋/綜合報導

金仁寶集團旗下金寶(2312)於今(21)日晚間指出,團隊接獲有小股東於上午前往地檢署按鈴申告,指控總經理陳威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對此,公司發聲明回應,針對該股東無端指控,團隊已經正式委請律師,提告誣告及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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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電子公司對總經理陳威昌無端遭到控告說明全文:

本公司陳威昌總經理對於今天無端指控他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某股東,已經正式委請律師提告誣告及妨害名譽。

有關該股東提及金管會就本公司庫藏股的裁罰乙事,本公司業已依法定程序向金管會澄清在案。對於刻意以此事誣陷陳總經理及本公司者,本公司均將依法追究。

有關庫藏股之配發,是依據本公司107年3月30日董事會通過的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而為之,該辦法是在前總經理沈軾榮任內所訂定,許介立先生為泰金寶電通員工亦經沈先生及相關主管簽核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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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陳威昌總經理則係109年5月才到職擔任本公司總經理,對於某股東以刑案控告陳威昌總經理,其用心令人費解,本公司將全力協助陳總經理捍衛其名譽,俾維本公司之正常營運及全體股東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