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打炒房「房地合一稅」二大增列標的 會計師提點報稅重點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楊建華(圖左)、蔡雅萍。(圖/安永提供)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楊建華(圖左)、蔡雅萍。(圖/安永提供)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政府高度關注炒房行為,今年五月報稅要注意!安永會計師楊建華今(27)日表示,企業今年特別要關注房地合一稅2.0增列的課稅標的,包括交易預售屋及坐落基地,以及交易持股(或出資額)過半數營利事業的股份(或出資額),政府將防止透過移轉來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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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2022年1月25日發布函釋,將關係人持股納入房地合一稅2.0「特定股權交易」之持股計算。所謂特定股權乃指個人或營利事業股東 「直接或間接」持股或出資>50%,且股權或出資額的價值50%以上來自台灣的房地。

▲房地合一稅2.0上路,政府緊盯房地移轉行為。(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楊建華表示,房地合一稅2.0上路以來,除調整持有期間之稅率以外,亦增列二項課稅標的以防止透過移轉來避稅,包括交易預售屋及坐落基地,以及交易持股(或出資額)過半數營利事業的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是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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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只有四種交易類型不受影響,仍維持稅率20%,包括無力清償債務房地遭強制執行等非自願因素交易、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及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

另外,針對持股比例的計算,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分析,關係人持股納入計算,係參照CFC之關係人制度,包含關係企業及關係企業以外之關係人,如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具實質控制力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等。

依據房地合一2.0本法條文,持股或出資額>50%之計算,係以個人及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之比率為準,條文中未明訂包含關係人持股,提醒納稅人應特別留意關係人定義及其持股併計問題,另若有利用他人名義持股者,也將被納入一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