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勞工可領勞保給付!一表速懂怎麼算 失能最高拿近275萬

▲▼勞工網路紓困申請大塞車,去勞保局現場申辦又怕群聚,不知如何是好。(圖/記者鄧木卿攝)

▲確診勞保給付大致分3大類。(圖/記者鄧木卿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本土疫情持續升溫,越來越多勞工確診,擔心會影響自己的勞保權益,確診勞工的相關勞保給付大致分為3項,分別是「勞保傷病給付」、「勞保失能給付」以及「勞保本人死亡給付」,每個項目的請領資格、給付標準都大不同,其中金額最高可領到近275萬元,《ETtoday新聞雲》記者整理一張表幫助大家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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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勞工勞保給付權益,點圖可放大。(圖/記者廖婕妤製表)

勞保傷病給付

確診COVID-19的勞保被保險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是進行居家照護期間,若因不能工作而無法取得原薪資者,自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皆可依勞保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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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標準以事故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計算,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發給至出院日止,以6個月為限。依據勞保局網站試算,以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最高投保薪資4萬5800元計算,居家照護10天,自第4天開始請領傷病給付,最高可領到5343元。

勞保失能給付(失能年金)

確診COVID-19勞保被保險人,治療後症狀固定,無論再怎麼治療都無法好轉,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或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所定的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以最高60個月(1800天)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依被保險人年資,每滿一年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的1.55%,也就是「平均月投保薪資x年資x1.55%」,金額不足4000元者,按4000元發給;若是有加發眷屬補助,每一名眷屬加發給付金額的25%,最高加計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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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失能給付(失能一次金)

確診COVID-19勞保被保險人,治療後症狀固定,無論再怎麼治療都無法好轉,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永久失能」,失能狀態符合失能給付規定,但「未達到」終身無工作能力給付項目者,可一次請領失能給付。

按確診當月起前6個月的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平均日投保薪資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計算。因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失能者,最高第1等級,給付1,200日;最低第15等級,給付30日。以最高投保薪資4萬5800元、最高1200日計算,可請領失能給付183萬2040元。

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失能者,增給50%,即給付日數最高為1,800日,最低為45日。若是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致失能者,也就是說因為工作因素而染疫失能,給付日數最高為1,800日,則可請領失能給付274萬8030元。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

被保險人確診後死亡,遺屬可以請領喪葬津貼,而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只能擇一請領。遺屬請領順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孫子女、受扶養兄弟姊妹。

喪葬津貼:被保險人(有遺屬)在保險有效期間確診死亡,支出殯葬費用者,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含)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可請領喪葬津貼5個月。若被保險人確診死亡,但遺屬不符合請領條件或無遺屬,支出殯葬費者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含)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10個月喪葬津貼。

遺屬津貼:被保險人在民國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祖父母或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姊妹者。

若是普通傷病死亡,保險年資合併未滿1年,按其死亡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1次發給10個月遺屬津貼;保險年資合併滿1年而未滿2年,1次發給20個月遺屬津貼;保險年資已滿2年者,1次發給30個月遺屬津貼。

若勞工是因為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不論保險年資,按其死亡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1次發給40個月遺屬津貼。

遺屬年金: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依其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的1.55%計算,若計算後金額不足3000元,按3000元給發。符合請領條件之遺屬,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