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件申訴台灣之星停電斷訊 NCC:依約需補償用戶月租費5-8%

▲▼基地台,天線(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灣之星機房10日停電,造成北北基基地台無法運作(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台灣之星台北內湖主要中心機房10日發生電源故障,造成北北基電信服務中斷數小時,NCC(通傳會)11日表示,已收到106件客訴事件,依據服務契約,台灣之星需補償用戶月租費5-8%。發言人翁柏宗強調,業者應善盡責任,也不能因為要併購不去維護基地台,NCC同時已注意到業者以尚未核准的合併案做廣告宣傳是否有違法?

針對台灣之星10日中午至傍晚中斷服務事件,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歸究事件原因是台電市電中斷,台灣之星自備發電機雖於第一時間馬上啟動,但市電搶修、恢復供電期間不穩定,造成台灣之星配電盤燒毀,發電機無法供電到機房聯線交換機,造成電信服務中斷。

▲NCC(通傳會)11日表示,台灣之星斷訊案已收到106件客訴,依據服務契約,台灣之星需補償用戶月租費5-8%(圖/翻攝自台灣之星臉書)

NCC掌握的情況指出,台灣之星台北內湖瑞光路「那魯灣機房」是在11:30 發生電力中斷,即切換到備用發電機,但之後供電不穩造成配電盤燒毀,機房電力中斷停止運作,NCC於13:49收到台灣之星第一號停電通報;停電於15:40搶修完畢,基地台重新陸續啟動。

該事件影響範圍涵蓋台北、新北、基隆地區的台灣之星基地台,因交換機中斷會影響各地的基地台運作,等到市電來了,基地台才陸續重新啟動,因而有的要到晚上5、6點才恢復正常。台灣之星斷訊事件,NCC迄11日中午共到客訴106件,依據台灣之星與用戶的服務契約,連續中斷2-4小時,月租費減收5%;中斷4-8小時減收8%。

▲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申請合併案尚在NCC審議中,有業者以尚未獲許可的合併案做廣告宣傳,引起NCC注意是否違規違法?(圖/台灣大哥大提供、資料照)

用戶該如何爭取權益?NCC表示,台灣之星已表示會依照合約去處理補償,翁柏宗表示,電信業者的監控中心完全掌握各基地台情況,用戶在那裡都很清楚,資料比對都很清楚,NCC會持續關注後續,請電信業者需善盡社會責任,要照顧好消費者權益。

由於台灣之星與台灣大哥大正申請合併審議,NCC強調,電信業者與消費者之間以服務契約為依據,不能因為要併購去拆基地台、不去維護基地台,NCC會去追查是否有這種情形並依法處理。NCC也已注意到業者以尚未獲許可的合併案做廣告宣傳是否違規違法?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於各種意外可能造成電信業服務中斷的情形,翁柏宗表示,基地台都有蓄電池可供電2-3小時,主要中心機房有備用發電機電,電信業者另也有移動式小型發電機,可機動提供備用電源。

NCC11日同時決議通過「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組織章程,由7家電信事業共同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以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電信消費爭議,提升電信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