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斷訊受災3萬多戶 下期帳單補償減收月租費5-8%

▲▼台灣之星。(圖/翻攝自台灣之星臉書)

▲台灣之星5月10日發生斷訊事件,預計下期帳單補償減收月租費5-8%,業者初步掌握受影響約3萬多人。(圖/翻攝自台灣之星臉書)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台灣之星10日發生大斷訊,NCC(通傳會)主委陳耀祥12日上午表示,截至12日已收到144件申訴案,已要求業者在下期帳單自動減收月租費,減收幅度5-8%,業者初步掌握受影響約3萬多人。

立院交通委員會12日審查NCC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多位立委關注台灣之星10日發生的斷訊事件,並要求NCC是否應該全面檢視基礎設施的韌性?

陳耀祥表示,目前了解影響斷訊時間大約是4小時,台灣之星初步回報是影響3萬多戶,NCC在清查中。NCC目前已經收到相關申訴案144件。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資料照片/記者屠惠剛攝)

NCC掌握此次斷訊事件是台灣之星台北內湖瑞光路「那魯灣機房」在10日11:30 發生電力中斷,即切換到備用發電機供電,但之後供電不穩造成配電盤燒毀,機房電力中斷停止運作,NCC於10日13:49收到台灣之星第一號停電通報;停電於15:40搶修完畢,基地台重新陸續啟動。

該事件影響範圍涵蓋台北、新北、基隆地區的台灣之星基地台,因交換機中斷會影響各地的基地台運作,等到市電來了,基地台才陸續重新啟動,因而有的要到晚上5、6點才恢復正常。台灣之星斷訊事件,依據與用戶的服務契約,連續中斷2-4小時,月租費減收5%;中斷4-8小時減收8%。

NCC基礎處處長鄭明宗表示,發生斷訊的關鍵原因還是在台灣之星,業者雖有準備自動供電,但系統切換上不順利,導致後來服務中斷。

有立委質疑台灣之星最近推出「合併前最後一檔優惠方案」,會不會在合併案前都不維護設備機房?陳耀祥說,不會放任這個情況,不管業者未來業務會如何進行,都要對服務負責。

陳耀祥指出,11日已經通令要求五大電信業者,提出相關演練紀錄與資料給NCC,以全盤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