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轟讓保險業漲保費「幫解套」 金管會提4駁斥!

▲因應疫情,金管會宣佈,保險業親晤親簽可採線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金管會挨轟讓保險業漲保費「幫解套」。(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防疫保單讓保險公司虧很大,有立委甚至質疑,金管會今年3月修改法規,讓業者調高個人健康險和傷害險費率,是想幫業者解套,對此,金管會今(18)日澄清,修法是強化消費者保護措施,保險公司須在調整前告知保戶,且需每半年檢視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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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4點說明如下:

一、「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修正是在今年3月份,是針對保單條款本就有約定費率可調整的個人健康險及傷害險,強化調整費率的消費者保護措施。

二、保單條款本就有約定費率可調整之個人健康險及傷害險商品,此類商品費率並非保證,保險公司原即可依保單條款約定,每年按續保當時新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費,並非本次修法後始可調整。

三、鑒於有壽險公司在調整費率過程中有缺失,為避免業務員招攬上開保險商品時,未清楚對客戶說明商品費率未來可能調整及非保證等特性,致調整費率時引發保戶爭議,所以,金管會於今年3月修正本準則,增訂保險業調整費率前應辦理之強化措施,包括要求業務員招攬新契約時應充分向客戶說明商品費率未來可能調整、保險業應於費率調整前擬訂應向要保人說明之費率調整內容(例如新費率、費率調整理由、以新費率計收之時點等)、於以新費率計收保費之3個月前,通知要保人前揭費率調整內容,充分向要保人說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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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本次修法也要求保險業就保險商品實際經驗發生率惡化致費率不適足情形,或因實際經驗發生率改善致費率偏高情況,應至少每半年檢視一次並研擬具體因應措施,故保險業一旦啟動費率調整機制,金管會將要求保險業列管定期檢討費率,倘日後經驗發生率改善,保險業亦須調整費率,故不會發生只調漲費率,而不調降費率之情形。

金管會強調,有關近日外界認為金管會於今年3月份修法,放寬保險業未來若符合四要件即可調高費率,將調漲保費制度化,鼓勵保險公司放寬風險精算義務,侵蝕保戶權益一事,應屬誤解,故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