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就可領傷病給付? 勞保局:「這1種狀況」不能領

▲勞保局。(圖/記者廖婕妤攝)

▲請特休也可以領到勞保傷病給付。(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疫情持續升溫,勞工因確診無法工作,而無法取得原薪資者,自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可依《勞工保險條例》請領傷病給付,就有民眾疑惑,若是請病假,但公司給完整薪水,也可以請領嗎?對此,勞保局表示,不論請哪一種假別,只要公司規定優於勞基法,給原有薪資,就不能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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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舉例,若確診後請「普通傷病假」,按勞基法規定是給半薪,但若公司福利優於勞基法,仍給付全薪,就表示勞工有取得原有薪資,這種狀況就無法請領;同樣的,若是請「事假」,但公司也有支薪,就無法請領傷病給付。

勞保局表示,在一般情況下,確診者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休,皆可以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普通傷病假」只給半薪,沒有獲得原本該有的完整薪資,因此可以請領;「事假」因為不給薪,所以一定可以請領傷病給付。

至於「特休假」,雖然可以領到全薪,但勞保局指出,由於特休假是特別給勞工的福利,雖然可領全薪,但如果因為確診而用光了,對於勞工來說也是一筆損失,因此同樣可以請領傷病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