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示「打3劑小黃卡」才能面試? 勞動部:最高可罰30萬

▲勞動部。(圖/記者廖婕妤攝)

▲勞動部表示,雇主不能強迫求職者提供小黃卡才能面試。(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本土疫情升溫,傳出有企業要求應徵者必須出示「打完3劑」的小黃卡,或是健保APP才可以面試,對此,勞動部表示,不能強迫求職者配合提供,也不能因為求職者不提供就拒絕求職或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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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雇主要求面試者提供疫苗接種證明,必須依法或配合防疫政策的特別防疫規格要求等正當理由,否則不能強迫求職者配合提供,也不能以求職者未配合,而拒絕其求職或報到。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可以有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隱私資料包括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生理資訊。

雇主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不得逾越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如違反上揭規定,依本法規定,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就國人施打疫苗及相關行業恢復營運等制定政策及指引,並自111年4月22日起,強化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例如健身房及八大行業,符合接種年齡工作人員及民眾,須完成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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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雇主是否可以要求求職者提供接種疫苗證明,應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辦理。若指揮中心未對特定行業從業人員為相關要求者,雇主原則不能強迫求職者提供疫苗接種證明。

勞動部表示,如果民眾遇有雇主違反前開規定之情形,可檢附相關具體事證向公司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訴,以保障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