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險金管會要求業者做好3件事! 「也要顧及其他險種保戶權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 堵訪談股市。(圖/記者屠惠剛攝)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明赴立法院財委會,針對「防疫保單」進行專案報告。(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除防疫保單外,也應兼顧其他險種的保戶權益。」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明(22)日將赴立法院財委會針對「防疫保單 相關爭議及處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報告提前在今日出爐,「保險公司的資金主要來自於保戶,且社會上仍有許多經濟活動有賴保險制度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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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指出,金管會的相關監理措施須在合乎防疫政策措施與保險契約條款意旨下,於醫療資源妥適運用、保戶權益維護、保險業損失控制等不同面向間取得衡平。

金管會在報告中重申保險業需遵守以下3點:

第一,防疫保單多屬定額保險無複保險問題,「一經核保完成,保險公司即應負保險責任」。

第二,讓保戶以數位健康證明作為確診理賠證明文件,紓解醫院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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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隔離措施增列0+7後,民眾如維持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受有隔離處分且有隔離事實,保險公司也應予以理賠。

金管會就保單銷售前或銷售後的風險控管,均有一定的監理要求。另外,保險局在年初鑑於疫情變化及風險屬性的改變,函請保險公司檢討風險控管機制,但因疫情變化本年4月起確診、隔離人數增加,衍生相關核保、理賠爭議,本會將在兼顧消費者權益及保險業穩健經營間妥為處理。

有外界質疑「防疫保單風暴」金管會責無旁貸,因為在疫情爆發期間並沒有踩剎車,金管會在報告中強調,2020年3月間,已有保險公司陸續開發防疫保單,並在同年4月對外銷售。

今年初,金管會保險局考量疫情變化,風險屬性已有改變,但仍有產險公司推出高隔離費用補償給付之商品,所以自1月至3月間,針對14家產險公司所銷售之37張備查之防疫保險商品,陸續發出20件公文,請其就案關保險商品之風險對稱性是否符合保險保障,以及風險控管機制有效性等事項提出檢討,相關保險公司也陸續調降保險金額、調整商品內容或直接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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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防疫保單理賠爭議,金管會說明,為確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程序符合法令規定及保障消費者權益,已訂有「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辧法」,保險業應依該辦法建立其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核保或理賠案件須由核保人員或理賠人員進行逐單評估審核並簽署。

近期因民眾對投保防疫保單之需求增加致保險公司核保人力不足,金管會也要求保險公司加派人力核保;保險業在受理民眾的要保書後,如果基於風險控管機制,對被保險人進行核保綜合評估,並決定是否同意承保,但須對外說明核保處理原則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金管會提到,對保險公司財務狀況之監理,本會保險局已函請保險公司就承作防疫相關保險商品辦理情形及對公司財務面之影響,向董事會提具專案報告,以利董事會瞭解並掌握公司經營情形,如因防疫相關保險商品所致公司財務損失而有辦理增資之必要,並應儘速提報董事會討論並提出相關因應策略。

金管會強調,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已要求保險公司定期揭露防疫保險商品相關數據、理賠流程,提供民眾查詢上 開事項之處理進度,並評估理賠所需資金需求,以為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