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6/1817:07:02
發言人 劉純珍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754728
主旨 : 一○二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符合條款第21款
事實發生日102/06/18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柯長崎 董事長
許勝雄 董事
王正雄 董事
台灣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蔣筱欽 董事
許文斌 董事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許介立 董事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呈憲 董事
柯昶輝 董事
富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劉明勳 董事
台灣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楊筑華 董事
台灣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柯玲嫻 董事
台灣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劉純珍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以無損及本公司之利
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