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快篩陽等於確診」明(26)日全民適用,為便利民眾取得相關證明,指揮中心也公布「經確認快篩陽性」及「接觸者隔離證明」的申請流程,但這些可以做為理賠證明嗎?對此,金管會宣佈,符合防疫險約定所以保險業者要賠,而數位證明可做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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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防疫保單契約約定,被保險人如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時,保險公司應依契約履行保險責任;快篩陽性經醫師診斷後確診者,因仍符合經醫師診斷確定之條件,故符合契約之約定。
衛生福利部提供民眾申請並下載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是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為數位證明發行機構,其內容除個人基本資料外,包括檢驗疾病或病原體、檢驗類型、檢驗樣本採集日期與時間、檢驗報告的產出日期與時間、檢驗結果、醫事機構等,與現行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所引用之相關資訊均相同,得作為確診理賠證明文件。
今日指揮中心也宣布,將醫師確認快篩陽性即確診之檢驗結果,納入上開數位證明中。故快篩陽性數位證明亦得作為確診理賠證明文件。另如有進一步查證住院或診療資訊之需求,民眾可以授權方式由保險公司向醫療機構查證。
又衛生福利部已開放民眾申請並下載數位接觸者隔離證明,其係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為發行機構,與現行由地方政府開立隔離通知書所引用之相關資訊相同,得作為隔離理賠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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