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勞工5月1日起選用「自付差額特材」 可申請退費

▲勞保局。(圖/記者廖婕妤攝)

▲職災勞工選用自付差額特材,可向勞保局申請退費。(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為增進職災勞工權益,自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被保險人因職災所引起的疾病,經醫院或醫師認定有醫療上需要,選用《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的「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者,可先行墊付自付差額後,再向勞保局申請核退差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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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舉例,若勞工因職災置換特殊人工髖關節,該特材金額為10萬元,健保給付為3萬5000元,由被保險人自付差額為6萬5000元,在出院後便可向勞保局申請核退先行墊付的6萬5000元。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職災勞工申請核退健保自付差額特材費用時,應檢附職業災害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及收費明細以及自付差額同意書。

勞保局補充,無論職災發生在5月1日前或後,只要有職業災害事實,且在5月1日有自付差額品項,就可申請核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