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光學(3019) 公告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事宜

發言時間 102/06/1918:42:09
發言人 張士駿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533-5175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事宜
符合條款第21款
事實發生日102/06/19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賴以仁先生
董事 林泰朗先生
董事 吳淑品女士
董事 林忠平先生
董事 王基村先生
董事 梁金章先生
董事 陳品璋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 賴以仁先生
董事 林泰朗先生
董事 吳淑品女士
董事 林忠平先生
董事 王基村先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賴以仁
A、東莞泰聯光學有限公司 董事長
B、東莞信泰光學有限公司 董事長
C、信泰光學(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長
D、深圳東洋光學有限公司 董事長
E、東洋光學有限公司 董事長
F、東莞理光愛麗美事務機有限公司董事長
G、信泰光電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長
H、先鋒信泰(東莞)光學有限公司 董事長
I、東莞信泰諾斯精密光機有限公司董事長
J、亞泰影像器材(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長
K、信泰偉創影像(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長
L、亞太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長
M、廣東尼康照相機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
(2)林泰朗
A、信泰光學(深圳)有限公司 董 事
B、深圳東洋光學有限公司 董 事
C、信泰偉創影像(深圳)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
(3)吳淑品
A、信泰偉創影像(深圳)有限公司 董 事
B、亞泰影像器材(深圳)有限公司 董 事
(4)林忠平
A、信泰光學(深圳)有限公司 董 事
(5)王基村
A、東莞信泰光學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B、信泰光學(深圳)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C、信泰光電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賴以仁
A、東莞市長安鎮霄邊第二工業區。
B、東莞市長安鎮霄邊第二工業區。
C、深圳市寶安區公明鎮李松萌工業區期尾工業園第一、二、三樓。
D、深圳市寶安區公明鎮李松萌工業區期尾工業園第二棟。
E、東莞市長安鎮霄邊第二工業區。
F、東莞市長安鎮霄邊第二工業區。
G、上海市嘉定區外岡鎮北滬宜公路西側。
H、東莞市長安鎮霄邊第二工業區。
I、東莞市長安鎮霄邊第二工業區。
J、深圳市寶安區公明鎮李松萌工業區期尾工業園第三棟第三層。
K、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李松萌工業區期尾工業園第四棟第三樓。
L、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李松萌工業區期尾工業園第四棟第一、二、四層
M、東莞市長安鎮霄邊第二工業區。
(2)林泰朗
A、深圳市寶安區公明鎮李松萌工業區期尾工業園第1,2,3樓。
B、深圳市寶安區公明鎮李松萌工業區期尾工業園第二棟。
C、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李松萌工業區期尾工業園第四棟第三樓。
(3)吳淑品
A、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李松萌工業區期尾工業園第四棟第三樓。
B、深圳市寶安區公明鎮李松萌工業區期尾工業園第三棟第三層。
(4)林忠平
A、深圳市寶安區公明鎮李松萌工業區期尾工業園第1,2,3樓。
(5)王基村
A、東莞市長安鎮霄邊第二工業區。
B、深圳市寶安區公明鎮李松萌工業區期尾工業園第1,2,3樓。
C、上海市嘉定區外岡鎮北滬宜公路西側。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賴以仁
A、生產及加工照相機及零件。
B、鏡片、顯微鏡、雷射測距儀等光學產品及零組件之製造加工。
C、塑膠製品、雷射印表機、掃瞄器照相機等之零組件。
D、經營投影機物鏡、投影機產銷等。
E、生產光學玻璃鏡片、塑膠鏡片、精密光學電子零件。
F、生產複印機的自動送紙機及零配件。
G、數位攝影機、數位照相機、攝影機用零件、附件及照相機用零件、
附件等產銷。
H、生產及銷售DVD光碟機、DVD讀寫頭、精密光電器件、其他精密光學
零組件。
I、生產和銷售精密儀器、電子專用測試儀器、新型打印裝置及其零附件等。
J、生產和銷售影像感測器。
K、生產經營數碼相機及其零配件。
L、移動式消費性電子產品設計及製造。
M、生產、銷售照相機鏡頭、附屬品及其零件。
(2)林泰朗
A、塑膠製品、雷射印表機、掃瞄器照相機等之零組件。
B、經營投影機物鏡、投影機產銷等。
C、生產經營數碼相機及其零配件。
(3)吳淑品
A、生產經營數碼相機及其零配件。
B、生產和銷售影像感測器。
(4)林忠平
A、塑膠製品、雷射印表機、掃瞄器照相機等之零組件。
(5)王基村
A、鏡片、顯微鏡、雷射測距儀等光學產品及零組件之製造加工。
B、塑膠製品、雷射印表機、掃瞄器照相機等之零組件。
C、數位攝影機、數位照相機、攝影機用零件、附件及照相機用零件、
附件等產銷。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