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8)日公布最新無薪假統計,實施事業單位計2468家、人數1萬6640人。由於疫情升溫,不少事業單位仍實施減班休息,依規定,實施無薪假最高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且無薪假期間月薪並非一毛都拿不到,原本例假、休息日薪資都要給,且金額不得低於25,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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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部公布的「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若是月薪制的勞工,即使因疫情放無薪假,每月薪資仍不得低於現行基本工資25,250元,且雇主僅能針對「正常上班日」減班及減薪,對於原本的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工資仍應照給。
舉例來說,若是月薪6萬元,以30天來算日薪為2000元的勞工,一個月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有11天,「正常上班日」則為19天,若這19天都放無薪假,扣除後當月薪資為60,000-(2000X19)=22,000元,但因不得低於現行基本工資,因此雇主當月仍因給付25,250元。
勞動部表示,實施無薪假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若有延長必要,一定要取得勞工同意,若雇主未徵得勞工同意, 逕自減少勞工工時,且因此扣減勞工薪資,可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在實施無薪假期間,雇主仍應按照勞工原本領的薪資,提撥勞工退休金,維持原本提繳工資,不可以調降;但薪資調降,為保障勞工權益,可以約定不調降勞保投保薪資,或是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並檢附相關證明,來申報調降勞保投保薪資,但最低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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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若是無薪假勞工欲參加勞動部推出的補貼方案,事業單位一定要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勞工才能申請「安心就業」及「充電再出發」等紓困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