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國內疫情仍嚴峻,不少事業單位實施減班休息,勞工確診也影響企業人力,勞動部表示,依勞基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製造業、批發業、綜合零售業及倉儲業輪班人員,自9月30日止,連續休息時間可由11小時縮減至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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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疫情嚴峻升至三級警戒,勞動部曾公告製造業、批發業、綜合零售業及倉儲業輪班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也就是說,上述產業勞工的輪班間隔時間,可由11小時縮短至8小時。
近期疫情持續,經濟部評估,認為有比照第三級警戒時調整輪班換班休息間隔需求,經會商勞動部,公告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及倉儲業的輪班人員,自111年6月13日至111年9月30日止,可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規定。
另外,勞動部指出,本次同時新增「春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之輪班人員」得適用輪班換班休息時間之例外規定,是因為經濟部評估,該6家企業均為鋼鐵產業,與前已指定適用的16家鋼鐵業事業單位相同,均屬連續性製程,再加上人員專業度高,臨時人力或其他產線人力難以取代,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處理期間,或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確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規定需求,並取得勞資共識,爰商請勞動部公告。
勞動部強調,上開行業及事業單位經公告後,如欲於期間內實施,仍應依規定經工會同意,若事業單位無工會者,需經勞資會議同意,且須符合公告所定適用期間。另外,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並請注意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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