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指包庇富樂「山寨」快篩劑、一件都沒查 海關4大駁斥

▲▼國民黨團召開「國際商品條碼對不上 食藥署 關務署 没有包庇?」記者會。(圖/記者宋良義攝)

▲藍營立委指控海關沒有詳查山寨快篩劑。(圖/記者宋良義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立法院國民黨團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富樂快篩試劑藍色歐版包裝,和偽造白色包裝上的barcode完全不一樣,白色包裝barcode的國別碼「根本不存在」,食藥署、關務署竟然大開綠燈放行,包庇大鑫資訊公司進口快篩試劑2.4億劑,海關一件都沒查。對此,海關傍晚提出4大駁斥,強調「均依法辦理快篩試劑通關作業,並無違失」,但後續會加強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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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聲明如下:

一、海關依風險管理原則對進口貨物之通關方式採C1(免審免驗)C2(文件審核)C3(應審應驗)。

經查,本年進口快篩劑,C1、C2、C3均有,為便捷防疫物資通關,快篩劑採C1比率達8成以上,但大鑫資訊公司截至目前為止進口放行快篩劑約237萬劑,通關方式均為C2,己屬較為嚴格通關程序。

另外,其進口貨物為取得衛福部防疫專案核准輸入許可,供國內緊急防疫使用物資,進口時均經審核相關文件,並將報單資訊比對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資訊無訛後放行。海關經審核大鑫資訊公司當時非屬高風險廠商,且國內民眾亟需快篩劑加強防疫,並已採較嚴格的C2方式通關,尚無給予大鑫資訊公司特別通關服務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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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際物流運作模式眾多,進口貨物起運口岸與生產國別不同為國際貿易常見型態,二者無必然關係。

三、空運/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快遞貨物外箱(袋)上應黏貼可辨識之條碼,係指物流業者自行編訂之託運號碼,其與貨品上標示之國際商品條碼不同,且國際商品碼之管理非海關職掌,亦無須於進口報單申報該項資訊。

四、本案海關均依法辦理快篩試劑通關作業,並無違失。鑒於目前國內快篩劑已屬充裕,海關後續將對進口快篩試劑強化風險控管及調整查驗比率,加強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