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人應替競選團隊加保 未投保職保最高罰10萬

▲勞動部。(圖/記者廖婕妤攝)

▲勞動部強調,參選人應替競選團隊加保。(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九合一大選將在年底登場,勞動部提醒,不論是擬參選人或是候選人,如有僱用工作人員從事選舉活動,都應該依規定為競選團隊工作人員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保)及就業保險(就保)。截止6月,僅32個競選總部開設投保單位,總計替113人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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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專門委員蔡嘉華說明,選舉期間擬參選人及候選人常有僱用工作人員在外從事掃街、拜票等選舉活動,為保障受僱從事競選工作人員相關保險權益,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與《就業保險法》規定,擬參選人或候選人應向勞保局成立投保單位,為所僱從事選舉活動並獲致薪資報酬之工作人員,申報參加職保及就保。

另外,勞工保險(勞保)屬於自願投保,蔡嘉華表示,擬參選人或候選人也可以為所僱工作人員辦理參加勞保,發生保險事故時就能獲得完善的保險給付保障。

蔡嘉華指出,若未幫勞工投保就保,將開罰未負擔保費的10倍;若是未投保職保,可處2萬到10萬元罰鍰,並會公布負責人姓名。

不過蔡嘉華強調,擬參選人或候選人,與競選團隊必須是僱傭關係,才會強制要成立投保單位,若是屬於志工性質,就不是僱傭關係,因此沒有強制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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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補充,公職人員擬參選人應檢具監察院核發之「政治獻金開戶許可函」等文件;若未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但已向選舉委員會登記為候選人者,應檢具選舉委員會「受理登記為候選人之公文」等文件,以成立投保單位,為所僱勞工辦理加保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