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放無薪假「薪資僅剩15K」! 勞動部:最高可罰雇主100萬

▲▼西門町多數商家已歇業防疫。(圖/記者黃克翔攝)

▲無薪假期間薪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勞動部公布最新無薪假統計,實施人數達2萬1690人,由於疫情仍存,不少事業單位依舊持續實施,勞動部強調,實施無薪假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且無薪假期間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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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yes123調查,有40.7%勞工曾放過無薪假,且有90.4%勞工坦言因為無薪假造成經濟壓力。

曾在百貨專櫃任職的David表示,疫情爆發前每月收入能達到55K,但這兩年受疫情影響,百貨業績大受打擊,公司因此實施人員減班,排班被砍掉三分之二,且曾連續放無薪假達3、4個月,每月收入僅剩15K左右,遠低於基本工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強調,實施無薪假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若要延長,一定要取得勞工同意,否則就不得實施,且即使實施無薪假,勞工每月薪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5250元。

黃維琛指出,若勞工在無薪假期間,出現薪資短少且低於基本工資的情況,違反《勞基法》第21條、第22條,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並要求雇主補發短少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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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維琛提醒,若是未經勞工同意逕自砍班,且因此扣減薪資,可依違法勞基法第21條、第22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