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6/2520:22:13
發言人 黃碧琴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82886
主旨 : 本公司代子公司飛利浦建興數位科技(股)公司公告董事會
決議許可經理人從事大陸地區事業之競業情形
符合條款第21款
事實發生日102/06/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02/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高東煒: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高東煒: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高東煒:飛利浦建興數字系統(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飛利浦建興數字系統(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閘北區梅園路228號嘉里不夜城企
業廣場2901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飛利浦建興數字系統(上海)有限公司:從事光碟機銷售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