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捐30億加強國防、館長追隨卻卡關 怎麼捐才合法?一次看

▲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吳康瑋/綜合報導

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快閃訪台引發中國深感不滿,而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5日宣布,捐出新台幣30億加強國防,用於資助、獎勵個人或團體推動國防教育;對此,館長陳之漢大為感動,喊話想跟進捐出100萬,不過卻遇法律問題而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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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關注為什麼曹興誠捲30億可以,館長想捐100萬卻困難重重?相關法律人士透露,其實前董事長曹興誠並不是把拿出30億指名捐給國軍,而是將資金取出後,先成立「財團法人、協會」,再由該法人團體進行「情資搜集、駭客攻擊、武器採購」等工作,甚至有可能培養一些台灣駭客,此後再提供資源、情報給國軍,而非直接送出一筆錢。

事實上,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範(總則二之第1點第1款),公務人員(包括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之職員、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警察、現役軍官、義務役士兵,以及擔任政府投資民營事業機構且受有俸給之官股董事)等,面對任何「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原則上皆應該直接拒絕。

不過,知名團購達人486先生陳延昶於自己臉書透露,他早在前2年就已捐給海軍200萬元,當作給海軍辛苦將士們的加菜金,真的要捐並不困難啊,他指出,自己後來還收到海軍頒發的獎狀,自己甚至現在已成為軍人之友社的成員,並直言「館長如果真的要捐,自己可以協助」。

法律界人士則透露,基本上所有公務人員在面對受贈財物時,都必須要拒絕餽贈,但事實上有「4點」特殊情形,可被當作例外。第一點:該贈予之財務屬公務禮儀。第二點:該財務為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第三點: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 500 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 1000 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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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第四點:該財物屬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除了以上規範4點情形外;所有公務員面對受贈財物皆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也應該在受贈之日起的3日內,上交給政風機構來處理。

對此,曹興誠5日宣布捐出30億元,成立財團法人,以盼用於全民國防教育、辦理揭露中共對台威攝統戰滲透相關活動,以及開發反制中共對台網攻及駭侵活動等5類用途;曹興誠此舉並未直接將現金捐出,而是以協力者的角度,從民間加強國防力道,當然是未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另外,486先生陳延昶透露自己曾捐海軍加菜金,該案例屬於「公務禮儀」之列,且該贈與的對象為機關(構)內多數人,並無特定給予少數對象,因此將被列入特殊情形,甚至國軍還會特地頒發特殊感謝狀,以感念其對國軍的付出。最後也再次提醒大家,若非以上列出的這4點,千萬別擅自向公務單位給予任何有價禮品或財物,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