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移工雇主薪資補貼7大QA一次看 最高可拿10.8萬元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雇主須記得為移工定期健檢,否則將被處以6萬至30萬元罰鍰。(圖/台北市勞動局提供)

▲經濟弱勢雇主最高可補助10.8萬元。(圖/台北市勞動局提供)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全台缺工問題嚴重,印尼家事移工因薪資爭議遭印尼政府卡關,勞動部昨日拍板定案,將家事移工薪資調漲為2萬元,並針對一般雇主及經濟弱勢雇主每月補貼1500元或3000元,換算下來,經濟弱勢雇主最高可領到10.8萬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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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薪資補貼對象、金額及期間?

一般雇主
民國111年8月10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勞雇雙方在簽訂的勞動契約中約定,或調整月薪達2萬元,即可申請每月1500元薪資補助,最長補助4個月,最高可拿到6000萬元。

經濟弱勢雇主
民國111年8月10日至114年8月9日期間,經勞動部許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且為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只要勞雇雙方在簽訂的勞動契約中約定,或調整月薪達2萬元,即可申請每月3000元薪資補助,最長補助3年,也就是36個月,最高可拿到10.8萬元。

Q: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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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雇主
民國111年8月10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在當次聘僱許可期間內提出申請;許可期間超過111年12月31日者,最慢要在112年1月3日提出申請。

經濟弱勢雇主
民國111年8月10日至114年8月9日止,在當次聘僱許可期間內,向發展署提出申請;許可期間超過114年8月9日者,最慢要在114年8月11日提出申請。

Q:準備文件?

檢附「申請書」、「雇主戶名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勞動契約影本」共3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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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申請方式?

可至「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線上申辦,網址:https://fwapply.wda.gov.tw

或是將申請文件寄送至「發展署跨國勞動力試務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39號10樓

Q:薪資補助撥款時間及方式?

經核算雇主各季應發給的補助金額後,從申請日下一季起,每一季第3個月的5號,撥付申請日當季的補助金額,也就是在每年的3/5、6/5、9/5及12/5撥付前一季應領取的補助金額,若遇到假日,順延至國內金融機構下個營業日撥付。

Q:1人同時照顧2名被看護者,或2人照顧同1名被看護者怎麼申請?

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2名以上的被看護者,或聘僱2名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同一期間照顧同一名被看護者,應分案提出薪資補助申請,以利核算補助金額。

Q:薪資補助期間,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許可失效怎麼辦?

雇主領取薪資補助期間,如果有所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聘僱許可失效後,之後再經重新許可聘僱、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被看護者發生變更、或是喪失請領資格,之後再恢復請領補助資格等情形,應於規定的申請時間內檢附應備文件,重新向發展署提出薪資補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