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間「看房要付4000元定金」他取消拿不回錢!網秒懂:合理

▲▼房租,租約,現金,印花稅,銀錢收據,謝志明。(圖/記者陳建宇攝)

▲原PO先付了定金4千元,沒去看房錢也拿不回。(示意圖/記者陳建宇攝)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不論是租屋還是買房,簽合約之前都要仔細看過並注意眉角,以免日後遇上麻煩,一名社會新鮮人表示,與女友在找房,跟房仲約看房,由於是最後一間,對方稱要看房的話得先付4000元「定金」,不然會有其他人來看,後來兩人因有事沒去看房,4千元也拿不回來,因此上網求救網友,貼文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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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公開版」發文,與女友有租屋需求,跟房仲約看房子,對方表示「這是最後ㄧ間,看房先下訂,不然有人會來看」,他聽了房仲的話,付了4千元定金先下訂。沒想到當天兩人吵架,也沒有去看房,房仲認為原PO反悔,4千元的定金也沒有退還,「沒有簽約的情況下,4000元就被吃走了,這樣合理嗎?」

▲網友一看租賃收據秒喊合理。(圖/翻攝自FB爆料公社公開版)

他附上房屋租賃收據,上頭清楚寫著「房屋定金」4000元,並且備註「房客下定後,如反悔不租無法履行簽約,定金依法恕不退還,全額沒收」,收據的右下角還寫著「簽約後此定金將轉為仲介費」。有網友指出,「您付的是定金!他給的是定金收據!所以跟有無看房都無關,也就是您已確定要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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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不少人表示,就當作是花錢買經驗,「訂跟定差很多」、「定金是簽了約就會轉為租金,不簽約就會被沒收,同時收定金的人若轉租給別人則須賠償定金,你沒簽約所以被沒收,這是合理的」、「要看房前要先付錢一律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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