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發佈!燦星網通經查違反重大訊息規定 遭證交所開罰3萬

▲燦星網通董座林技典。(資料照/記者陳俐穎攝)

▲燦星網通董座林技典。(資料照/記者陳俐穎攝)

記者吳康瑋/綜合報導

燦坤集團旗下燦星網通(4930)重要子公司廈門燦坤實業日前公布「除息基準日」,原本應該於公布消息的同時,就立刻發布重訊,但卻被證交所抓包,母公司燦星網通疑似未準時代其發布消息。對此,證交所在官網公告,該公司已確實違反規定,將要求繳納新台幣3萬元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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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星網通重要子公司廈門燦坤實業董事會於今年6月10日開會通過訂定除權(息)基準日為6月17日,不過卻母公司燦星網通卻延遲代為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證交所於昨(18)日公告指出,該案經查符合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4款情事。

證交所指出,由於燦星網通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因此證交所將對其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燦星網通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而燦星網通也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補上公告。資料顯示廈門燦坤實業於今年6月17日除權息,並發放總金額人民幣1853.9萬元(約合新台幣8233萬元)現金股利。

據了解,燦星網通成立於2009年11月1日,總部位於台北市內湖,是由燦坤集團分割出來的其中一家子公司,從事旅遊服務、家電製造及品牌代理通路管理。 公司於2010年6月21日在台灣證交所上市掛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