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創傳「強迫」員工休假 勞動部:若違法最高可罰100萬

▲勞動部。(圖/記者廖婕妤攝)

▲勞動部指出,若指定員工特休日期,可能涉及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面板大廠群創(3481)傳出強制員工休假,使用假別包括彈休、特休及補休,對此,勞動部表示,此舉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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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創表示,給員工統一休假,9月接續中秋假期再休2天,10月在國慶假期前先休3天,依序扣彈休、特休、補休等假別,不過,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群創的休假公告,可能會涉及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

首先在彈休部分,黃維琛說,這不是每個公司都有,周休二日實施後,國定假日19天改為12天,有公司願意多給7天彈休假,這部分勞資雙方可能有特別約定。

黃維琛指出,在特休假的部分,其實是員工可以自行決定要休哪一天,雇主基本上是不能強制規定勞工要休哪天,不過勞基法第38條第2項規定,「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但如果雇主沒有跟勞工協調,就會違反此項規定。

至於補休,黃維琛解釋,會有補休假的情況,是勞工先前有加班,但是加班可以選擇領加班費,不是每個人都有補休,雇主也不能強制要求勞工選擇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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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維琛說,依照目前群創公告的內容,看起來是雇主片面決定,沒有與勞工協調,這部分會轉請相關當地主管單位介入調查,不過由於現在時間還沒到,因此可以要求雇主作出調整;若屆時確有違反《勞基法》第24條及第38條事實,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緩,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