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幸福違反證交所重訊處理程序! 分別遭處10萬、3萬元違約金

▲台灣證券交易所。(圖/記者劉姵呈攝)

▲台灣證券交易所。(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珍儀/綜合報導

據證交所(24)日指出,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435)於110年5月、111年8月,共計三次違反證交所重訊處理程序規定,處以10萬元違約金;幸福水泥(1108)也同樣在111年8月因延遲輸入重訊違反規定,處以3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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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福(1435)於110年5月11日經董事會通過採詢價圈購方式發行普通股,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1款情事,惟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且中福公司111年8月16日23時59分公告獨立董事林俊廷於111年8月17日召集之股東臨時會不作召開之重大訊息,與前開股東臨時會確有召開之事實顯有不符,核有前述處理程序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情事;另中福公司111年8月1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解任部分董事職務,致董事長職務亦解任,經查符合前揭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6款情事,惟中福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等案,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0萬元,並函知中福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幸福水泥(1108)則在111年8月18日遭檢調單位執行搜索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9款情事,惟幸福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幸福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