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遭重罰1800萬元!違反勸誘客戶借錢投資 總座停職三個月

▲▼金管會。(圖/記者紀佳妘攝)

▲永豐銀遭金管會重罰1800萬元。(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珍儀/綜合報導

金管會通過對永豐商業銀行違反法令之裁罰處分案。依永豐銀行對檢舉案之查核結果及金管會對該行金融檢查發現,永豐銀有勸誘客戶以融資方式購買理財商品、辦理房貸業務搭售房貸壽險商品及辦理保險代理人業務有不當銷售保險商品等相關缺失,核有違反銀行法規定,並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核處新臺幣18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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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於109年8月至110年7月陸續接獲相關檢舉案件,經稽核單位查核結果,發現永豐銀有勸誘客戶以融資方式購買理財商品情事,及109年至110年間金管會對永豐金融控股公司及該行金融檢查發現,永豐銀有未落實執行理財專員輪調制度、辦理房貸業務搭售房貸壽險商品及辦理保險代理人業務涉有不當銷售保險商品等缺失。

金管會命令在裁處書送達後停止總經理執行職務3個月及總行通路業務最高督導主管執行職務6個月,並停止該行新承作客戶委託投資海外債券及自行貸款之房貸壽險業務各6個月,以及停止代理銷售人身保險商品新契約1個月,在改善情形後才可以重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