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如興案重演!證交所祭13條強化措施 最高開罰500萬

▲▼現任證交所董事長林修銘。(圖/記者湯興漢攝)

▲證交所董事長林修銘。(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牛仔褲代工廠如興(4414)前陣子風波不斷,經營層動盪、財報未按時繳交、股票暫停交易等,證交所為避免如興案再度上演,祭出13條措施強化公司治理,證交所董事長林修銘表示,面對治理不善、虛偽隱匿,甚至涉有不法情事之上市公司,絕對審慎查核並從嚴處理。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如興公司治理及子公司監理產生嚴重疏失,證交所就延遲公告處以違約金150萬元,之後又因為在期限內交不出財報,於8/18停止其股票交易。

為了防範類似如興事件再度發生,證交所將修正重大訊息相關規範及「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增加公司治理主管職責之規定,並就原本財務報告實質審閱、平時例外管理、內控查核、重大訊息查證及集團監理等財務業務管理措施中差異化管理部分,規劃相關之強化監理措施。

前揭強化監理措施包含5大構面13項措施,就資訊揭露、董事會職能、公司治理、會計師職責及借助外部單位等5大構面,採行13項措施,以強化後續證交所對高風險上市公司之監理機制。

證交所指出,將加強公司治理主管職能,增列董事辭任、法人董事改派其代表人及法人股東改派代表人董事應即通知公司及公司治理主管,公司及公司治理主管針對前開通知事項應予回應,並科以相關責任,證交所得視情節輕重對上市公司加重處罰違約金5萬至500萬元,且得要求上市公司懲處失職之公司治理主管。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另外,增加董事長及總經理個人質押比率納入證交所查核選案指標;要求董事長及總經理遭通緝需發布重大訊息。

其餘措施則為,第三,重大股東會議案要求投保中心出席發言,並要求上市公司發布重大訊息。第四,函知董事注意重大交易、資訊申報及公司治理等事宜以落實董事職能。第五,要求台籍董事及獨立董事之人數及比率。第六,提高重要交易資訊提供及揭露頻率。

第七,要求內部稽核製作專案報告。第八,強化法人董事更換代表人之管控,要求會計師函證法人董事以確認其代表人。第九,限制會計師不得出具分攤責任之意見。第十,要求會計師列席參加上市公司董事會。第十一,要求重大交易需經會計師複核。第十二,訪談公司治理主管、內部稽核或獨立董事。第十三,向外部機構取得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