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人愛用信託資產移轉 KPMG:當心!台灣2點與眾不同

▲民眾報稅示意圖,可點圖放大。(圖/鄭遠龍攝)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有錢人想要移轉財產給下一代,最容易受到一些法律遵循、國際環境趨勢等的因素影響,不過會計師、律師提醒台灣國稅局與信託制度尚有2大特點與國際常見作法不同,想透過信託資產規劃需要和信託業者與國稅局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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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侯法律事務所所長暨主持律師卓家立表示,許多人會運用境內或境外信託機制移轉資產,卓解釋,所謂的信託,就是「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為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關係」,而這個委託人,就可以是有財產傳承規劃需求的人。

一般來說,信託有按照委託之人意旨來作財富安排的好處,但其在台灣實務上的運用,還是有一些限制。

卓家立指出,台灣信託法雖未對信託存續期間訂有限制,單就法規制度來看,似未明文禁止信託永續存在,惟就實務操作面來說,信託業者顧慮信託期間過長可能導致信託未來運行上的風險及爭議升高,且台灣國稅局對於信託期間過長的信託常存有賦稅課徵疑義,故需依個案情況分別與信託業者及國稅局溝通。

另外,以台灣信託制度來說,雖信託之成立生效不以登記為必要,但倘若係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卓家立提醒,倘若信託財產為不動產、有價證券、公司股權或債券,則外界就可能透過財產登記情況而得知家族信託的財產內容,相較於境外信託之保密性,台灣信託在這點上稍有劣勢。

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門執業會計師葉建郎指出,一般家族企業較不以最終租稅效益決定投資架構,但隨著近年來政府因應國際趨勢及提高競爭力下,積極增修相關稅務法令,包括即將在明年上路的CFC(受控外國企業)制度的情況下,境外公司已成為投資架構裡的負擔,不再是最適架構,尤其在跨境投資的安排上,稅負成本的影響更為顯著,建議應儘早評估CFC制度及實質課稅原則對財富傳承的影響,以確保家業長青及家族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