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企業須繳交勞資會議文件 3年內約1成遭退件

▲勞動部。(圖/記者廖婕妤攝)

▲勞動部提醒,IPO企業須備勞資會議。(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為了強化企業落實召開勞資會議,勞動部自2019年元旦起,要求申請上市櫃公司,應先提供召開勞資會議相關文件,經勞動部審查同意後,列為提供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提出上市櫃申請之必要文件,目前有約150家企業已依程序辦理,不過仍有1成因程序不符而遭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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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近3年內審查約150家上市櫃公司申請案,其中有1成約10幾家公司,因為程序不符而被退件,勞動部就請他改善,這些公司也都盡快補齊相關資料。

勞動部說明,考量上市櫃公司應對於提升勞工權益更具企業社會責任,並與金管會合作,要求公開發行公司於初次申請上市櫃前,應先將最近1年內定期召開至少4次的勞資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函送勞動部審查,取得勞動部之收訖函後,才能依規定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申請上市櫃審查。

勞動部指出,大部分企業都有依法辦理,但部分企業在選舉勞方代表、召開會議、會議進行過程到會議紀錄的製作,皆有發生不符法令情事,例如公司選派完勞資代表或勞資代表有發生遞補、補選或改派而有變更時,未依法將名單送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或設有分公司或其他事業場所的公司,未注意事業單位及各事業場所應分別召開勞資會議,而將公司勞資會議與各事業場所勞資會議併同召開。

另外,也曾發生勞資雙方代表未達各過半數出席,造成該場會議未達開會法定人數仍照常開會,或開會通知未依法規定於實際開會日7日前發出,以致代表未能有充足時間可以在會前預作準備或提案之情形。

近年受疫情影響,許多事業單位採視訊會議方式辦理勞資會議,但發生未保留電子出席紀錄之情事。勞動部強調,申請上市櫃企業應依法召開勞資會議,勞動部除了輔導個別企業外,亦與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合作,與輔導券商及會計師事務所共同協助企業落實勞資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