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相互承認合作協議生效 有助我電機電子產品競爭力

▲經濟部表示,台日相互承認合作協議,已於7月1日生效。(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信男/台北報導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長陳介山1日表示,2012年11月底完成簽署的台日相互承認合作協議,已在7月1日生效,有助促進雙方貿易往來,並提升我國電機電子相關產品在日本、東北亞市場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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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介山指出,台日相互承認合作協議生效後,我國「商品檢驗法」架構下的281項電機電子類商品,以及日本「電氣用品暨材料安全法」架構下的457項電機電子類商品,驗證成本都將降低,可使雙方貿易更活絡。

陳介山說,日本與我國在外交與經貿領域都有密切往來,台日相互承認合作協議中所涵蓋的產品,雙方每年進出口總值達新台幣600億元以上。

陳介山強調,協議生效後,台日雙方都將接受獲對方產品驗證機構認可的驗證證書,兩國產品相互銷售將更為便利,對拓展台日雙邊貿易有極大助益。

台日相互承認合作協議,是繼紐西蘭與新加坡之後,台灣與他國政府達成驗證證書相互承認的第3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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