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2633)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案

發言時間 102/07/0117:15:35
發言人 賈先德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89-2000*72710

主旨 :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案
符合條款第41款
事實發生日102/07/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7/01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人壽」) 與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世華商銀」)請求給付特別股股息事件,訂於民國102年7月19日上午10時50分
於該法院調解。
(2)國泰人壽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49,452,055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國泰人壽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甲種
特別股自民國96年1月5日迄96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及遲延利息。
(3)世華商銀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19,780,822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世華商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甲種
特別股自民國96年1月5日迄96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及遲延利息。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7月19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