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未趨緩 勞動部:4行業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 延長實施至年底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圖/記者廖婕妤攝)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勞動部在9/30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適用範圍,其中,4大行業輪班時間由11小時縮短為8小時,再延長實施到今年12/31止,預計約有49萬人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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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及倉儲業,因為今年年中疫情升溫,確診人數居高不下,使得輪班人手不夠,因此依勞基法第34條第2項規定,這4行業在6/13至9/30止輪班間隔時間可縮短為8小時。

不過,由於最近疫情仍在高原期,勞動部日前修正勞基法第34條第2項但書適用範圍,再延長3個月,自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止,輪班人員仍適用這項例外,也就是更換班次間隔11小時可縮短為8小時。如欲於期間內實施,仍應依規定經工會同意,若事業單位無工會者,需經勞資會議同意,且須符合公告所定適用期間。另外,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並請注意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此外,中鋼鋁業、芳泉工業、名佳利金屬工業、協勝發鋼鐵廠、漢泰鋼鐵廠、中鋼碳素化學、中國石油化學、環球橡膠、高雄塑酯化學工業等9家企業的輪班人員,以及台塑林園廠、高雄碼槽廠第四工廠輪班人員,得適用輪班換班休息時間之例外規定,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處理期間,或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確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規定需求,並取得勞資共識,爰商請勞動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