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逼婚彰銀 金管會提出4項審核要件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台新金逼宮財政部,為整併旗下台新銀及彰銀兩家子公司動作頻頻,且目前台新金掌握彰銀過半董事席次,對於台新金若動用表决,強行在董事會通過合併案,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強調,若合併案已「決議通過」並提出申請後,金管會將從法令遵循等四面向進行考量,才能決定是否批准合併。

金管會表示,已收到財政部發函給金管會公文,要求調查台新金是否藉由推動整併動作拉抬股價,對此,證交所持續依照監視制度,隨時掌控各公司股價狀況,且金管會也回到現行的監視制度辦理,若有股價異常涉及不法炒作的行為,金管會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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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金管會強調,合併案必須獲得董事會、股東會的「決議通過」,並呼籲,彰銀大股東間持續進行較良善的溝通。

王儷玲說,依規定,合併案必須在董事會、股東會「決議通過」,而所謂決議通過指董事、股東形成共識,達成協議,之後合併案才能送到金管會提出申請。

王儷玲表示,金融合併案只有在和諧且通過董事會、股東會的決議下,且基於公司治理以及全體股東最大利益考量的基礎,才符合程序。

然而,目前彰銀9席董事中,台新金掌握5席過半席次,公股則有4席,包括2席獨立董事,對於台新金若動用表决,強行在董事會通過彰銀與台新銀的合併案,王儷玲說,若合併案已決議通過並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後,金管會將從財政狀況、法令遵循、公司治理還有健全的發展狀況等四面向,進行審核,之後才能決定是否批准該項合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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