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巨收購案違反重訊規定 遭證交所處罰10萬元

▲國巨股東會,董事長陳泰銘。(圖/記者林敬旻攝)

▲國巨股東會,董事長陳泰銘。(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高兆麟/台北報導

證交所今日對國巨(2327)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10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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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指出,國巨111年8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透過100%持股之新加坡子公司以現金收購德國賀利氏高階溫度感測器事業部一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情事,惟國巨公司延遲將相關訊息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