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夜點費納入退休金 經部:每年增加支出可降至4000萬元

▲台電等國營事業員工夜點費可望納入退休金計算。圖為台電大樓。(台電提供)

▲台電等國營事業員工夜點費可望納入退休金計算。圖為台電大樓。(台電提供)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國營事業夜點費多年爭議有解。經濟部今(1)日表示,行政院拍板同意將四大國營事業員工夜點費納入計算退休金,預計將有超過1萬5000名員工可望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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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點費納入退休金計算,將增加多少費用?經濟部表示,納入退休金初期雖會造成四家事業未來每年增加約7000萬元之退休金支出,但隨著勞動舊制人員逐年退休,每年增加之退休金支出可望降至4000萬元。

夜點費的起源來自國營事業須有夜間輪班人員,配合電廠、煉油廠、天然氣廠及石化廠等生產單位24小時運轉操作,為體恤這些輪班人員夜間辛勞,國營事業早年即有為這些員工準備宵夜或點心的慣例,並於民國37年改以現金發放夜點費,因其係屬「勉勵與慰勞」性質,故歷來各事業未將其納入計算退休金。

隨著經濟情勢發展,社會對於夜點費的看法已逐漸改變,勞動部於民國94年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刪除「夜點費非屬工資項目」之規定,而以往法院雖有認定「夜點費非屬工資」之判決,近年來,司法實務見解亦已漸趨認定「夜點費應納入計算退休金」。

經濟部表示,經多次開會研商獲致共識後,報請行政院同意將夜點費納入計算退休金,亦已獲得各事業工會一致支持,預計經濟部所屬4家事業約有1萬2千名現職輪班人員,以及3400名已退休5年之人員將一併適用,可避免勞資長年持續爭訟,有助提振夜間輪班基層人員的士氣,使各事業勞資關係更趨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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