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股漁電共生引爭議 光電協會發出6大聲明「不會讓漁民生計受損」

▲「台南七股漁電共生太陽光電廠」,31日舉行開工典禮,市長黃偉哲期許這個案場未來能樹立一個很好的示範場域,讓養殖業結合綠能業者齊頭並進。(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七股漁電共生太陽光電廠」資料照。

記者高兆麟/台北報導

針對近日台南七股地區漁電共生的爭議,光電4大公協會太陽光電產業永續發展協會、太陽光電產業協會、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同業公會、SEMI太陽光電委員會共同發表聲明,指「光電業者真的都被誤解了!」,並強調「漁電共生是降低養殖業天然災害影響、讓養殖漁業升級的最佳機會」,聲明中更指出,會誠心溝通協商,不會讓漁民生計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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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業者大都是合法與守法的業者,所承做的區域全是由政府劃定的專區,經過嚴格的環社檢核及地方政府審查,同時在合乎情理法下,除了給予養殖戶工作權的保障,還能讓現有養殖環境獲得硬體升級以進一步減少天然災害影響,漁電共生絕不會滅漁滅村滅生態、不會掠奪養殖戶的工作權,更不是破壞環境
生態的洪水猛獸,我們要強調:

光電4大公協會聲明6項重點:

一、優先保障原有養殖戶的工作權,照顧漁民生計與優化養殖環境
為避免影響既有的養殖生態,農委會與能源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已經訂定完整嚴謹的法規來規範及推動漁電共生開發案,在這樣的模式下,養殖戶的工作權、既有的養殖行為及產值都能得到保障。

在施工前,多數光電業者都有對地主、原有合法承租養殖戶簽署協議,做出應有的權益保障;施工期間,因無法養殖,業者會給原有合法承租養殖戶工作機會或適度補貼,讓他們得以維持生計;完工後,保證給原有合法養殖戶優先承租,即使對沒有承租權的占用戶,也會進行溝通與補貼,給予優先承租權,或是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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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在開發期間,即使無任何電費收入,但仍會兼顧情理法,照顧原有的養殖戶、協助維持原有承租養殖戶或占用戶的生計,也許難免有些疏忽與遺漏,但絕對是在合情理與守法的基礎下進行,以最大的誠意保障漁民權益,

二、施工難免有陣痛期,盡力維護居民交通與生活安全

光電案場的開發,需要二年以上的施工期,且又要挖馬路埋輸配電線,對當地居民生活與交通造成不便,多數業者皆會在道路施工前,跟附近居民溝通協調,盡可能做好交通管制,與施工安全措施,若過程中有些疏忽,一旦接獲居民抗議,業者也會盡力做好溝通。
施工中的陣痛期,四大公協會代表成員感到抱歉。而一旦施工完成,業者會還給居民一條平坦的全新馬路,而不是坑坑巴巴的舊路。

三、誠心溝通協商,不會讓漁民生計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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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漁電共生案場,漁民的「新房東」變成了光電業者,難免有磨合期,有糾紛,支持由中央與地方相關單位建立「鄰損處理機制」,協調處理雙方的糾紛,再進一步建構地方「工作站」,邀請中央與地方相關單位、當地里長、環團的加入,作為漁電共生的溝通平台,縮小彼此之間的歧見,更不會讓漁民的生計受損。

若有任何養殖戶權益無法受到合情理的溝通與保障,也歡迎逕洽主管機關(農委會或地方農業單位)陳訴,也竭誠歡到各大光電公協會尋求協助。

四、開發區的生態環境都經過環社檢核

有關台61號公路以西大潮溝開發案,該區是文蛤牡蠣的養殖區,已由台南市議會劃為不得開發區域,大多數光電開發商早就不會碰觸去這塊區域。
政府規劃的漁電共生專區是在台61號公路以東的區域,相對於台61號公路以西來說,生態較不敏感。且業者為盡量減少對漁民、對社區以及對環境生態的影響,在政府的督導下,光電業者皆兢兢業業、不眠不休的趕工,皆期能在兩年內甚至一年內完工。

光電業者開發與興建的區域全都是既有生態不敏感的魚塭,離黑面琵鷺主棲息與慣常覓食的潮間帶地區甚遠,兩者並不衝突,且戶外型漁電都有經過嚴格的環社檢核,層層把關,光電業者皆都以維護生態環境、避免影響當地社區為優先,不會為了開發而去破壞環境。

五、光電業者肩負著投資建置漁電共生同時讓養殖漁業升級的重責大任

傳統養殖環境容易受天災、寒害及病菌影響,建置漁電共生的同時讓養殖漁業環境對於天災、寒害及病菌(室內型)的影響有效降低,唯有養殖環境的提升,才是讓台灣養殖漁業穩定發展的基石/機會。

漁電共生的投入除了讓養殖環境提升,且因投入龐大資本與物力,也會直接/間接的帶動地方就業機會與繁榮,增加漁村子弟回家就業打拼的機會。同時為了漁獲產值的確保,光電業者多數都會投入大量研發經費,注入高科技設備,把過去用人來管理的養殖方式,變成用科技輔助管理,讓台灣養殖業朝科技化發展。

漁電共生的成功,必須是建立在養殖戶、地主及光電業者三贏的局面,唯有養殖戶、地主權益受到保障、實質上得到正向幫助,養殖業才能因此升級,台灣能源轉型的重要因子--漁電共生才得以成功。

六、台灣土地稀少,必須複合利用

台灣地小人稠,台灣為了電力自主,不靠進口燃煤,光電與土地複合利用是必須且急迫的,農電與漁電共生的複合式光電廠因應而生,我們大多數業者都是合法且守法,也許在施工或協商過程過些許疏忽,造成地方與漁民的反彈,但光電業者永遠敞開溝通的大門。

光電設施都屬於低度開發的工程,不是大興土木,因此案場一旦到期,若有需要只需低度的恢復工程,很快就能讓土地恢復原貌,不會對土地造成不可回復的破壞力。因此,發展太陽光電,與農漁發展並不衝突,甚至還可以有所加持。

全世界發展再生能源均已升級至國安/國家競爭力層次,台灣也正在邁向2050淨零碳排的路上,太陽光電擔負最重要的角色,漁電共生又是政府現階段最重點推動的光電型態。

投身漁電的光電業者皆秉持「養殖為本、光電為輔」的精神來開發建置,冀望與漁民攜手為養殖環境提升及台灣能源轉型做出重要貢獻,讓台灣養殖技術與再生能源發展均能贏過全世界其他國家,更讓我們與漁民、當地社區及當地生態共存共榮、共好共有,讓漁業升級、環境永續,是我們的共同努力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