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年終將至,勞動部今(8)日提醒,事業單位如尚有僱用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雇主應依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在每年年底前,估算下一年度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勞工所需的退休金,如有不足,應於明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若確實沒有提繳,最高可罰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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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謝倩蒨說明,勞退新制雖已在94年7月1日施行,但事業單位內如仍有選擇適用勞退舊制,或保留舊制工作年資且尚未結清的勞工,當勞工符合勞基法自請退休條件,例如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或是強制退休要件,就是年滿65歲,雇主應依勞基法第55條所定標準,給付舊制工作年資的退休金。
謝倩蒨表示,目前為止有99.6%事業單位已經足額提撥了,剩下約300多家事業單位尚未足額提撥,縣市政府也積極輔導協助陳述意見,若期限到了確實沒有提繳,縣市政府會依法裁罰9萬元至45萬元。
截至111年12月底,舊制勞工事業單位數8萬4954家,舊制年資勞工有64.8萬人,其中18.3萬人是純舊制勞工,保留舊制又有新制的勞工有46.5萬人。
勞動部也提醒,事業單位在補足舊制退休金的差額繳款單,可至臺灣銀行網站列印「補提差額」繳款單,並於繳存年度填寫「111年」,至代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金融機構進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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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強調,為保障舊制勞工之退休金權益,每年度除與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合作辦理勞工退休制度及法令說明會外,也會主動通知、輔導並協助事業單位進行估算,以落實勞基法相關規定。事業單位也可使用勞動部建置的試算軟體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