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前理專跟8客戶借錢1952萬 遭金管會重罰600萬

▲▼元大,元大金,元大銀。(圖/記者賴亭羽攝)

▲元大金旗下子公司元大銀前理專跟客戶異常資金往來,被罰600萬,圖僅為示意圖,非當事分行。(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元大銀行前理專因個人財務危機,跟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期間長達5年,共8位客戶被影響,金額高達1,952萬,金管會今(10)日通過元大銀裁罰案,覺得該行對理財專員行為控管,及臨櫃交易確認機制有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且該行也未落實以風險為導向之重大偶發事件查核機制,所以處以600萬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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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銀行局官員指出,有客戶打電話到分行詢問有一筆款項應該要入帳,但遲遲未入,而元大銀開始關注這筆款項,也發現一直等不到,擔心會入到其他帳戶就開始查核,一查才發現,負責該名客戶的李姓理專(現已離職)從2017年2月到今年1月間,一直有私下向客戶借貸的狀況,並與客戶成立投資委任關係,且投資非屬該行核准銷售的金融商品、保管客戶已簽署空白單據、自製對帳單提供予客戶等不當行為,且該分行存匯人員辦理臨櫃交易時未覈實確認客戶身分及交易內容。

官員指出,此案在5年期間受影響客戶數8人,所涉金額1,952萬元,但目前李員失聯中,至於這筆千萬款項,因為客戶都知情由李員代操投資,所以無歸還與否的問題。

官員指出,該行並未落實以風險為導向之重大偶發事件查核機制,導致相關查核報告未能有效釐清案情全貌,另外,也顯示該行有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除了記這位專員兩支大過、請他離開該銀行之外,也對元大銀處以600萬罰金。

官員強調,銀行應建立誠信經營文化及員工行為規範,以維繫社會大眾對銀行之信任,並應強化內部牽制與職責衝突職務之分開機制,以落實內部控制之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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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進一步呼籲民眾應避免與理財專員私下間資金往來及購買非屬銀行核准之金融商品或服務,且應定期檢視對帳單,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