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 學者:鞏固全球第二大半導體供應國地位

▲基於國安及產業需求,歐美各國競相推出晶片法案。(圖/路透)

▲基於國安及產業需求,歐美各國競相推出晶片法案。(圖/路透)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17)日將通過產創條例第10之2條修正草案,因提供研發投資抵減營所稅,被外界視為是台版晶片法案;對此,台經院產經資料庫總監劉佩真表示,政府持續投入資源,提供誘因讓半導體產業先進製程在台投資,將有利於鞏固台灣名列全球第二大半導體供應國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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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修正草案,明訂在國內進行前瞻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凡符合「適用資格條件者」,投資在前瞻創新研究發展的支出,享有25%的研發投資抵減,購置先進設備當年度抵減率為5%,且無投資抵減支出金額上限。

經濟部表示,該草案也明列投資抵減總額的上限,單項投資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30%,適用資格條件的公司若同時申請兩項目,則以營所稅額50%為限。

台經院景氣預測中心主任孫明德表示,疫情期間半導體供應鏈的不穩定,使得台灣IC大廠成為美國首波供應鏈自主化及友岸生產推動的對象,美國也與IC上下游重要生產國結盟,以共同抵制及封鎖中國相關產業的競爭,由於半導體為台灣重要電子零組件生產及出口產業,「友岸」投資與生產模式是否將引發產業投資外流,進而影響在台生產規模的成長,都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

基於國安及產業需求,歐美各國競相推出晶片法案,劉佩真指出,台灣半導體產業先進製程仍居全球領先地位,支撐產業整體表現處於高原期,但目前歐美日各國都希望半導體生產能在地化,祭出相關優惠吸引台灣半導體業者到國外投資佈局,台灣政府若能以政策支持業者,將有利半導體產業最先進、最關鍵的技術續留台灣,有利於鞏固台灣名列全球第二大半導體供應國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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