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X破產「台灣投資人」如何認列損失 財政部教戰!

▲▼比特幣,筆電,虛擬貨幣,加密貨幣,挖礦。(圖/免費圖庫pexels)

▲FTX破產「台灣投資人」如何認列損失,財政部教戰。(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全球第二大虛擬資產交易所FTX聲請破產保護,台灣投資人關切,存在該交易所的虛擬資產遭凍結,該如何在所得稅申報時認列損失扣除?財政部指出,加密貨幣並不是國內發行,而是海外所有海外財產,所得跟損失扣掉餘額(海外所得)若有達到100萬就要併入AMT(最低稅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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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在營利事業於境外虛擬資產交易所FTX開立帳戶並持有虛擬資產,若因FTX聲請破產保護,致債權之一部份或全部不能收回,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5款規定,視為實際發生損失,依同條第7款規定取具法院之破產裁定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列損失。

個人在海外發生之所得,如其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則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入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每一申報戶基本所得額在670萬元以下者,則免依該條例課稅。

又依該條例第2條、第12條及所得稅法第9條規定,個人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應計入基本所得額;其有財產交易損失者,得提供交易之相關證明文件,自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扣除數額以不超過該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財政部說明,所稱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損失),指個人非為經常買進、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之各種海外財產,因買賣或交換而發生之增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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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提醒,境外虛擬資產交易所FTX宣告破產,致投資人存放於該交易所之虛擬資產遭凍結一事,請國內投資人應備妥相關虛擬資產取得成本之證明文件,後續投資人之虛擬資產,如有價值減損致交易時產生損失情形,得依前開規定計算損。

但稅務人員也透露,加密幣在損失認定上風險較大,舉例來說,若無法證明取得成本,在FTX已破產的情況下,投資人手上持有虛擬資產就沒價值,財產交易損失就直接以0計算,併入AMT就是0,就不會再給他其他扣除額去扣。

至於國內營利事業投資人如果有出售或交換購買的虛擬資產,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以其收取的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計算損益,併計所得額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說明,國內個人投資人部分,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係採屬地主義,僅就在我國境內發生之所得課徵所得稅,個人如在境內非經常性買賣虛擬資產之所得,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倘有財產交易損失,可列報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自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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