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7/0918:09:10
發言人 賴嘉鴻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27491222*225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條件及認股基準日
符合條款第11款
事實發生日102/07/0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2/07/09
2.發行股數:發行普通股8,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4.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而定
5.發行價格:
授權董事長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以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為基準日
,取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價格之七成以上,實際發行價格需
符合前述法令之規範內,擬授權董事長於定價基準日與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
狀況共同議定之。
6.員工認購股數:
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800,000股供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80%,計6,4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
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暫定每仟股認購111.92867037股,
惟實際認股率以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數為準。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
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計8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事宜,逾期未拼湊、拼湊後仍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或認購不足之部分,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嗣後如因本公司買回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
使每仟股可認購股數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認股率調整事宜,
並另行公告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發行,所發行新股將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辦理上櫃掛牌買賣,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2年07月31日
13.最後過戶日:102年07月26日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年07月27日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年07月31日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2年08月05日至102年08月08日止。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02年08月09日至102年08月12日止。
(3)催繳公告期間:102年08月13日至102年09月13日止。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2年07月09日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臺灣土地銀行桃園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桃興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2年07月08日
金管證發字第102002376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現金增資之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處理,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計畫之所訂內容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如因
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變更時,
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