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擬用公積配股息! 須符合銀行法、金管會同意

▲防疫保單,壽險業,淨值,增資,金管會,產險,金融業,銀行,保險。(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金控若想拿公積配現金股利,還需符合兩大門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美國升息限縮我國壽險金控今(2022)配發股利的空間,為了符合投資人期待,部份金控研議動用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但金管會官員今(22)日表明,此舉恐影響「風險承擔」能力、不利穩健經營,真要拿公積配現金股息,須符合兩大原則,首先,考量《銀行法》第50條;其次,和主管機關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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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說明,金管會曾在101年請銀行公會轉知銀行,現金股利配發應以當年度獲利為原則,若以以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來配發股息恐降低銀行的風險承擔能力,也不利銀行業健全經營,金控雖然沒有相關規定與限制,但從過去到現在,既無業者實施,也未有人討論過,若堅持配現金股利,希望金控考量《銀行法》第50條,如下:

第一,銀行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30%為法定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未達資本總額前,其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之15%。

第二,銀行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其資本總額時,或財務業務健全並依公司法提法定盈餘公積者,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第三,除法定盈餘公積外,銀行得於章程規定或經股東會決議,另提特別盈餘公
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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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第二項所定財務業務健全應具備之資本適足率、資產品質及守法性等事項之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除了要符合,還要跟主管機關溝通,銀行局官員強調,「應以財務結構健全為主要考量」,將會密切關注各金控明年配發股利政策,以及各家金控或銀行增資、發債、轉投資狀況等,適時關心其財務結構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