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FTX受災有保障 金管會3大解釋台灣無法比照辦理

▲▼ 比特幣,消費,投資,電子錢包,虛擬貨幣,區塊鍊,bitcoin,加密貨幣,詐騙。(圖/記者何雨忠攝)

▲日FTX受災有保障,金管會3大解釋台灣為何無法比照辦理。(示意圖/記者何雨忠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有關外界指稱日本金融廳對境內外的虛擬貨幣所有監管,但台灣卻沒有,民眾質疑政府未保障境外交易所在台用戶的權益,對此,金管會提出三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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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FTX交易所係在境外,並非經本會核准設立的機構,相關商品也係在境外提供,投資人應自行評估風險。而FTX在日本設有子公司,在台則無,日本及新加坡的相關監理措施也未及於境外交易所。

第二、日本及新加坡對FTX事件的因應,日本是對在當地取得執照的加密資產交易業者FTX Japan (FTX的日本子公司)發出暫停營業的行政處分,並採取措施保障FTX Japan客戶的權益,相關措施並未及於境外之FTX交易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也於111年11月21日發布新聞稿澄清,FTX交易所未獲MAS許可且在境外營運,MAS無法保障在FTX交易所上交易的新加坡用戶權益。即使虛擬資產交易所在新加坡獲得許可,目前也只會受到洗錢防制目的之監管,而不是保護投資者。

第三,本會已多次提醒民眾虛擬資產交易風險,將持續緊盯後續發展。金管會舉像是發布新聞稿提醒民眾,鑒於虛擬資產交易資訊不透明且價格波動大,投資風險高,民眾無論透過境內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進行交易或私下進行交易,務必提高警覺,謹慎判斷相關訊息的真偽,並審慎評估投資風險。

除「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STO)為證券交易法所稱的有價證券,應遵循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外,其他種類的虛擬資產或由其衍生之相關商品(如期權、保證金交易等),都未經本會核准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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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事件的交易平台係在境外,並非經本會核准設立的機構,相關商品也係在境外提供,不適用既有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或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處理機制。